长江日报11月2日报道武钢某公司一职工在办公楼收发室内截留四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余元用来买金条等。昨悉,他因盗窃罪被青山区法院判刑3年6个月。 33岁的熊某是武钢某公司职工。今年1月21日上午,他在单位收发室看到同事王某、周某、宗某、黄某四人新办理的信用卡挂号信,就顺手拿走。此后,他想方设法查到这四个人的个人信息,并打电话给发卡银行,利用这些信息开通信用卡。然后,熊某以王某的名义透支9800元,购买了50克金条,以宗某、周某的名义分别套现5800元、4800元。案发后,其家人帮忙退还了全部赃款2.04万元。 青山区法院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得公民信用卡,并透支消费和套现,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了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