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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快件邮30万黄金丢失 邮局只赔付99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87
发往成都大邑县某金店一份快件,邮局工作人员在投递过程中不慎将其弄丢了。昨日下午,金店总经理朱晓晖第6次来到大邑县邮政局,他称这份弄丢的快件里有价值30万元的黄金,但要求邮局按价赔偿时遭到拒绝。邮局方承认,他们对快件的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快件在承运过程中并未保价,邮局只能赔付金店99元的损失。  快件不见 金店说里边的黄金值30万  朱晓峰的金店位于大邑县东街,先后经营了5个年头。这些年,金店在国内相继建立了10多家分店。各分店之间货运往来,大多通过邮局特快来完成。朱晓峰说,今年8月29日,位于湖北天门市的一家分店通过当地邮政局,向他们的金店邮寄价值30万元的黄金。天门分店负责人办理完邮寄业务之后,立即电告朱晓峰准备在9月1日收货。朱晓峰说,9月1日上午,大邑邮政局一辆快递投递车在他们金店的门前停下来,从车上下来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走进金店,拿出一张快件签收单让他签字,这份签收单就是从天门邮寄的。朱晓峰提出先验了货再签字。  徐某返回投递车,可他将车上的快件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到投递给金店的快件。徐某说他印象中确实将金店的快件装上了车,没想到到了金店却不见了。徐某随即调转车头回邮局,表示尽快查找到这份快件。许某这一去再没返回。5天后,朱晓峰见快件还没送达,就找到大邑邮政局副局长陈明。得知情况后,陈明当即表示调查此事给朱晓峰一个满意的答复。其间,朱晓峰一次又一次找到邮局,希望对方赔偿,都遭拒绝。  没有保价 邮局答应赔99元损失  昨日下午5时左右,朱晓峰第6次找到陈明,但在赔偿问题上依然没能达成共识。陈明表示,快件确实在他们那里弄丢了,也承认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认为,朱晓峰未收到快件前,快件的权属人还是天门金店。因此,快件丢失的损失只能由天门邮政局承担,待天门邮政局垫付赔偿之后,大邑邮政局再向天门邮政局结算。  根据大邑邮政局这一赔偿建议,天门市金店负责人随即找到当地邮局。因为天门金店在当地办理业务时,为节省投递费用,在这份快件商品名称中标注的是首饰并非黄金,又没有保价。当地邮局因此表示,丢失的快件资费为33元,属于普通快件,邮局只能按资费价的3倍赔偿。也就是说,邮局只能赔偿99元。  □律师说法 快递单千万要填清楚  成都律师李刚说,目前国家法律中,只有《邮政法》对快件损坏、丢失造成的损失作出了相关赔偿规定:即邮局在投递过程中弄丢快件,应该由承运快件方向消费者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是由运输方或者送货方过失造成快件损毁或丢失,承运方向消费者垫付赔偿之后,再向过失方进行追偿。不过,由于很多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价格较低,加上消费者在办理投递业务时未保价,承接快件方丢失快件后,一般按邮资两三倍计算赔偿。  律师提醒市民,快递物品最重要的是填好快递单,千万要填写清楚,如手机、笔记本电脑这类高档物品,品名和型号要填写清楚,更重要的是要对所寄物品予以保价,通过保价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一定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消协可以依据双方约定支持赔偿。对易碎物品,包装时要用垫料保护好,并做好警示标记,避免运输和装卸中损坏。记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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