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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副总非法拉客炒黄金 吸金179万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510
厦门中皇鑫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代理黄金业务,却开设黄金交易平台,吸纳省内各地客户179万元保证金。记者昨日获悉,中皇鑫公司副总曹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外一个副总胡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两人均被处以50万元罚金。  36岁的曹某和52岁的胡某都曾坐过牢。2007年,两人碰头后找人合伙开了厦门中皇鑫投资有限公司,都当副总经理。不久,中皇鑫公司花1万元,取得上海一家黄金公司的授权,可以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产品。  样子做足后,中皇鑫公司就打着上海那家黄金公司的旗号,四处拉客户开户炒黄金,还开了几家分公司。  实际上,中皇鑫公司取得可以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的授权,只是为了做个样子,该公司从来没有实际代理任何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而是联系境外网站,使用"中皇鑫6.0交易系统"作为黄金买卖交易平台,搞"买涨"、"买跌"操作。每手交易向客户收取1万元保证金、700元佣金和点差。  不久,客户小王在中皇鑫公司投入几十万元操作黄金交易,亏得一塌糊涂,后来发现这家公司的操作有问题,就向警方报案。2009年3月份,曹某和胡某先后落网。  经查,中皇鑫公司自成立起至案发前,实际并未代理任何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且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即在厦门、福州、沙县等地吸纳客户,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179万余元,非法从事黄金现货交易业务,产生交易额为671万余元,收取客户交易佣金和点差合计46万余元。  思明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曹某和胡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变相期货交易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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