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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块金”4年疯狂骗财1.5亿 近千人投资黄金被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446
近年来黄金价格节节攀升,不少投资客都希望能从中分一杯羹。然而投资需谨慎,尤其警惕诈骗陷阱。  昨日,广州中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广东大块金公司以投资黄金、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四年间诈骗978人,疯狂敛财高达1.46亿余元人民币,黄镇金、马天宝、李汉虎等12人诈骗团伙在中院最大的法庭集体过堂。  高额利息诱骗  据指控,2004年12月,广州大块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大块金)成立,只有黄金投资咨询资格,并无实体经营,且并非银行金融机构,却以代理黄金投资和黄金理财的名义,诱骗客户投资。  2006年12月27日,黄镇金、梁兴民(另案处理)、李汉虎、马天宝等人在广州大块金原住所成立广东大块金公司,由马天宝任法定代表人,即谎称广东大块金公司代理黄金投资、理财,以承诺年收益8%~30%的高额利息诱骗客户投资。  该诈骗团伙有明确的分工,由总经理陈兮负责开设讲座,市场总监兼市场分部经理赵连云、邓雄星组织,指使业务员祝得勤、廖伟丹、汤桂通、吴明发、林淑英、郭素芬等人派发传单、电话约谈。与此同时,他们利用媒体宣传等方式吹捧黄金的升值潜力、市场投资前景及公司实力,极力诱骗客户签订《交易协议书》或《股东协议书》,进行代理黄金投资、理财和投资入股。  打上市擦边球  为诱骗更多客户投资,2007年2月,黄镇金、马天宝、李汉虎和梁兴民等人用骗得的部分赃款,投资成立内蒙古汇鑫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与内蒙古武川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在仅支付人民币30万元征地款,并无其它投入的情况下,谎称武川县投入巨资收购金矿,建设金银冶炼厂等。同时,这伙人利用骗得的部分赃款参与操办内蒙古汇鑫公司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资格。  瞬间关门撤离  2008年6月16日,广东大块金公司和内蒙古汇鑫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由内蒙古汇鑫公司履行原广东大块金公司所属客户的一切协议权益。同年12月18日,广东大块金公司和内蒙古汇鑫公司位于广州市的所有办公场所关门停业,上述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全部逃匿。实际上,远在内蒙古的汇鑫公司仍然是黄镇金、马天宝、陈兮等人操控的。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共同构成集资诈骗罪。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信息时报  撰稿人: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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