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对《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办理质押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下发执行。原《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办理质押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使新、旧办法平稳过渡,会员可传真质押合同或《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质押申请表》、租借合同或《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过户申请表》至交易所进行审核。自2012年8月1日起,会员传真《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质押申请表》、《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过户申请表》至交易所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