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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差阳错李逵遇李鬼 珠宝行业版权问题严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 近日,热播剧《夏家三千金》遭遇道具麻烦,在播出过程中,被网友发贴和图片,揭密植入广告过多。此热帖被一CEO阅读的时候,发
 近日,热播剧《夏家三千金》遭遇道具麻烦,在播出过程中,被网友发贴和图片,揭密植入广告过多。此热帖被一CEO阅读的时候,发现该剧植入的珠宝品牌广告,所用的珠宝设计为本公司设计师设计的设计款式,并拥有设计专利。由此引发一起百万版权赔偿案。

  一款项链引起的家庭风暴

  今年热播的一部青春偶像情剧,剧中角色出入豪华场所、锦衣玉食,千金们出场动辄就是明晃晃的珠宝首饰。这些都是在剧中植入的广告,有隐性植入的,也有直接植入的广告。

  此剧播出不久,网友发贴《一条项链引发的爱情灾难》声称他在电视镜头看到他为为女友购买的项链款式,大肆在女友跟前吹牛说这是大家闺秀戴的,不料却被细心女友发现,夏家三千金戴的珠宝款式虽然跟男友买给自己的款式一摸一样,但是夏家三千金植入广告的珠宝品牌是克莱帝,并不是他所购买的柯兰珠宝。

  网友在网上称:她以为我买了地摊货去忽悠她,不依不饶的。我都气死了,先上了柯兰网站,又打电话去,才知道不是柯兰仿冒的问题,是电视剧本身的植入广告卖羊头挂狗肉。

  无独有偶,柯兰珠宝产品部一名员工在网上观看该剧时,也发现了这一现象,马上报告了公司CEO,随即这条项链产权问题在两大公司之间展开一场博弈。

  国内第一起由道具引发的百万版权赔偿案

  24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柯兰珠宝新闻联络人孙小姐,她告诉记者,柯兰珠宝已经通过律师向剧组和侵权的珠宝品牌发了律师函,但是都没收到回执,目前正准备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00万。“这款天使之翼吊坠,是我们于2007年研发设计,于2009年注册专利并推广的一款钻石吊坠,完全是CRD公司侵权。”

  孙小姐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不在于赔偿数额的多少,而在于公司对产品的一个态度。“之前其他公司也曾经抄袭过我们的产品,但是像这样抄袭并宣传的,还是第一次。”

  据克徕帝珠宝公司负责人邹先生介绍,该公司只是向电视剧剧组提供场地和产品的盒子,对于产品并没有提供,盒内的珠宝是剧组私自调换的,跟他们没有关系,并且公司没向剧组支付一分钱。“我们现在正在投诉珂兰公司的诽谤,必要的时候并不排除使用法律维护公司的形象。”

  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电视剧出品方上海辛迪加影视公司,无奈对方电话均无法接通。

  珠宝行业版权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珠宝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1997年中国第一批珠宝玉石检验师诞生,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两地有了更多的交流,香港珠宝展时有开展,内地珠宝商参展时候,大多带着相机,直接拍摄珠宝图片,然后回去复制生产。这就是内地最初的珠宝设计状况。

  后来国家有了版权法,但是珠宝设计的版权问题依然很难解决,原因是申请版权后,需要公示、发公告等程序,涉及手续繁杂,费用多,因此许多珠宝商家都走原来的路子,拿过珠宝,稍作修改就生产了。

  孙小姐表示,柯兰申请天使之翼系列产品,并进行版权申请,是因为预测到市场效应会很好,希望成为市场独一无二的产品,但是没有想到还是一样遭遇克隆,她对此表示万般无奈。

  “珠宝行业一直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即相同款式设计的产品往往会出现在两家甚至更多公司的门店里,至于这些设计的最初来源,很多企业不会去追究,消费者也不会追究。”深圳某珠宝公司的店面运营经理杨先生告诉记者,这种现象久而久之,就会淡化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原创意识,最终造成“天下珠宝一般抄”的混乱局面,这对于行业的良性竞争、良性发展是非常有危害的。

  记者在调查中得到证实,在珠宝行业中,除了周大福、周生生等这样的一线品牌会在出售的每款珠宝首饰上标有其公司字印,而其他的许多品牌都没有。单从珠宝首饰设计作品, 很难分辨出它属于哪家企业。

  设计权力没人主张,就好比一块公地,人人都可使用。加之消费者品牌消费意识的淡薄,李鬼、李逵自然可以并行市场。“反正品质都是一样的,买到便宜的同款珠宝首饰就行。”在民治华润万家商场一位选购珠宝的李小姐道出了当下消费者的普遍心态。

  珠宝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为某珠宝企业服务的一位法律顾问潘律师称,该案件涉及知识产权当中的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是否引起混淆为判断标准。通过比对,两者的产品外观一模一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外观设计专利被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销售了与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产品,其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

  “但将珠宝首饰设计者对珠宝首饰设计作品所拥有的权能作为专利权来保护具有现实困难。”潘律师认为,由于现在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消费个性化意识的不断加强, 人们对珠宝首饰的消费也讲究装饰, 讲究时尚, 讲究个性, 同时人们的消费口味也不断处于快速的变化之中, 这使得珠宝首饰设计的潮流变化很快, 一款珠宝首饰设计作品刚面世几年甚至几个月便已被列入淘汰款式之中。复杂而又耗时的专利申请过程显然是与之格格不入的。可能一个珠宝首饰设计专利刚被申请到手, 它就已被消费者和市场淘汰了, 它不但不能为设计者带来任何的利益, 还徒增了不少的麻烦。“这也正是将珠宝首饰设计作品用专利权法来保护最大的困难所在,将珠宝首饰设计者对珠宝首饰设计作品所拥有的权能作为著作权来保护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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