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足金”为啥不“纯”?白色石英岩为何要冒充白玉?随着贵金属珠宝首饰品种的增多,它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人群,然而饰品所用主石和配饰的材料也越来越复杂,行业潜规则与一些商家诚信度欠缺表现为金银珠宝行业质量鱼目混珠,商品名称混乱。
针对市场现状,昨日,长春市消协发布了今年第8号消费调查警示——选购贵金属首饰认清“标识印记”,掌握“知情权”。
标注“千足金”为啥不“纯”?
长春市民胡女士两年前在一商场购买了一品牌“千足金”项链,最近想改样时,才得知项链接头处的搭扣不是千足金的。在改样换购时,商家提出不能全部按“千足金”回收。她找到销售商,对方却说:“这个行业就这样,凡是销售金饰品的都是这样销售的。”
为此,长春市消协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在长春市注册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商家有160多家,销售类型主要包括:黄金、铂金、钻石、翡翠、水晶、玉石等。在调查中证明,金饰的印记和标注不符,标签为“千足金项链”等的黄金饰品的搭扣、焊点成分包括在金饰重量内卖给消费者,而且市场普遍不会告知消费者,这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惯例”,消费者却一般都不知道。在调查中有的品牌商说:“自有的品牌按‘千足金’卖,也按千足金回收。”可事实上购买者在换购或修改款式中“选择权”会因此受限。
金银珠宝行业存在四大乱象
调查还显示,长春金银珠宝行业很多投诉主要集中于四方面:首先是首饰加工粗糙、材质不佳,使项链、手链等在焊点处断裂、镶嵌类饰品的钻石(宝石)脱落;标识标注混乱,表现在金银首饰在成色、含量、重量等方面经常存在与标注不符(不足)现象,而购买者大部分都是在佩戴、换购、改样时才发现;混淆掺假误导消费,部分销售商没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而只有厂家自己出具的不具法律效力的产品合格证。如,一些商家故意将“钯金”当成“白金”销售、把石英岩制品冒充翡翠,白色石英岩和白色玻璃制品冒充白玉等;标价虚高,黄金珠宝市场存在虚高标价、乱打折扣等不正当竞争现象,长年打折,消费者难以搞清真实价格。
对此,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表示,生产商和销售商应把知情权还给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消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履行告知真实情况义务。“金饰市场的这种‘行业惯例’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