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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鉴定机构弄丢货品被诉 怀疑客户提供假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9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北京一珠宝检验中心因在鉴定过程中弄丢客户货物,近日被客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北京一珠宝检验中心因在鉴定过程中弄丢客户货物,近日被客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在庭上指出,原告提供的证据图片与鉴定货品不同,怀疑其提交了虚假证据。

  鉴定货物快递后不翼而飞

原告赵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2011年6月16日他将一枚翡翠A货挂件、一枚雕“寿星”琥珀手把件及一枚“貔貅”琥珀挂件交给被告北京某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要求该中心对上述物品进行鉴定。

该中心职员何某接待了赵先生,并将他的三件物品用常规仪器鉴定。“当时我看了一下,觉得翡翠挂件不是A货,像是B货,而准确结果只能用红外仪器进行检测。琥珀的挂件不用红外检测也无法确定真伪。”由于何某不能对它们的价值做出准确判定,他便告知赵先生需要用大型仪器对三件货品做进一步检测。

“但那时公司的大型仪器损坏,需要两个月才能修好,赵先生等不及了,”何某庭上说,为了满足赵先生的需求,他提出将物品送至公司广州办事处进行检测。赵先生随即接受了他的建议,将三枚物品交给他。何某当日即把三件货品用某快递发往广州。

6月18日上午,何某接到公司广州办事处同事的电话,告知其寄来的快递是空袋子,他所说的货品不翼而飞了。当天下午,何某将货品丢失的消息告知了赵先生,并与快递公司开始商量赔偿事宜。

  庭上怀疑客户上演调包计

赵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丢失的三枚物品均系其心爱之物,每件制品都各具特色,存在很大的升值空间,物品丢失不仅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也造成了精神损害,故起诉被告北京某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被告何某(该中心职员),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财产损失4.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庭上,赵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索赔金额系三件物品的购买价与增值价格累加所得。随后,她提交给两篇媒体报道,称增值价格的计算方法据此而来。

对此,二被告均认为赵先生的索赔价格虚高。何某当庭提交了一篇中国著名鉴定专家撰写的文章,文中称国内翡翠价格普遍虚高。“原告购买翡翠的价格就是虚高的,”他认为媒体报道只能代表记者个人观点,相比之下权威专家的说法更可信。

与此同时,何某怀疑赵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虚假证据。“原告提供的样品图片,与我当时看到的货品形态、颜色均不同,收据、鉴定书也有可能是冒充的。” 而后,他播放了两段6月16日的录像来证明自己的说法。由于货品体积较小,记者无法从画面中看清赵先生提供鉴定的货品样貌。

“成被告很意外”

何某称货品是快递公司弄丢的,赵先生也认可这一事实。“不是我们弄丢的,我们不应该成为被告,他应该告的是快递公司,”何某认为今日被自己的朋友赵先生告上法庭是出乎意料的。原告律师回应称,寄发快递的是二被告,所以起诉主体不存在错误。

庭审最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原告表示可以放弃对精神损失费的索赔。

二被告认为,赵先生索要的赔偿价格比行业标准要高,只愿意赔偿赵先生6000元。赔偿数额是否还能提高,要他们会去商议之后再做决定。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调解工作将于下周展开,今日未对此案作出宣判。

据何某介绍,快递公司曾多次与赵先生商谈索赔事宜,双方至今未谈拢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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