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状告公司索赔15万元 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此案昨二审
本报讯 (记者王纳)为防监守自盗,珠宝公司的保安对下班员工进行搜身?认为自己在进入珠宝公司工作的6个月时间内,一直遭到保安的非法搜身,给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员工肖先生将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罗湖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肖先生的诉求,肖先生不服上诉。
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员工起诉 状告在公司期间“被搜身”
今年27岁的肖先生诉称:2010年9月,他进入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工作。但在工作后,他发现公司对他和其他员工出入时实施非法搜身,虽然他进行了拒绝,但无济于事。
他表示,在该公司工作6个月时间内,一直遭到保安的非法搜身,给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导致出现失眠、做噩梦等情况,致使其自学法律专业也无法继续。今年2月27日下午,他离开公司时再次遭到保安非法搜身,于是忍无可忍当场拒绝并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认为此事应向法院起诉或向劳动部门投诉。次日,他被公司辞退。
肖先生认为,公司对其非法搜身的行为,侵害了其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和人身自由,并且已经严重侵害其心理健康。为此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公司回应
仪器探测不属搜身
一审开庭时,公司方辩称:因为该公司并没非法搜身。因为该公司是一家珠宝公司,基于行业的特殊性,生产所用K金粉原料和成品易于隐匿携带,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失窃风险,该公司制定了《安全制度》,对进出厂区的员工实行安全检查,使用探测仪器进行金属品携带检查。
一审判驳回员工全部诉求
根据光盘录像显示,公司保安在肖先生下班时使用金属探测仪器对其进行检测。甘露公司作为黄金首饰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据行业惯例和内部管理制度,在不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前提下,采用金属探测仪器等工具进行检查,并无不妥。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诉讼请求。
昨日开庭
员工:照片证明曾遭非法搜身
肖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时,肖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多张照片,欲证明自己遭到了非法搜身,当时保安并非只用仪器探测,还用手搜查了他的身体、衣服口袋等部位。
他表示拒绝,但公司领导抛出一句“不愿搜就不能走出公司的门”,并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他同时认为,虽然公司曾发生员工盗窃事件,但不能因此就用“疑罪从有”的观念将全体员工都纳入怀疑对象,使大家每天都背负着小偷的嫌疑,更不能代替司法人员对怀疑对象采取搜身等强制措施侵犯其人格权。
公司:员工诱导保安搜查口袋
公司方则坚持一审意见,认为安全检查是公司正常的管理制度,合法合理。其代理人同时称肖先生当日是故意将一枚硬币放在口袋里,诱导保安搜查他的口袋,这是一种有预谋的故意行为。
对此肖先生则辩称,当时公司发给员工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其直接签字,为了保护自己权益他才拒签。而且,日常有硬币放在随身口袋中是很正常的事,没有证据显示他故意实施诱导行为。
法官主持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当庭达成协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