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肥城市一路段出现十多幅珠宝店“购物赢一夜情”的户外广告引起不小争议,对此,肥城市工商部门称是违规宣传,工商局执法大队当天便把这些灯箱广告撤下,并责令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做出书面交代和整改。
7日,肥城市新城路中段出现了10多块大幅情人节双面宣传广告,广告背景色调以粉红色为主,广告上“漫情人节一夜情深,购物赢一夜情”几个字格外醒目,在广告的最下方,还留有珠宝店在肥城两家门店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根据广告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该珠宝店的电话,了解到“购物赢一夜情”活动还在继续。女话务员告诉记者,情人节之前,只要顾客在两家肥城两家店中的任意一家,购满一定金额的商品,便可在情人节当天参与抽奖,奖品可能是物件,也可能是酒店套房一间。
记者从肥城市工商局了解到,确实出现了这样一组广告。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孙晓健介绍,该广告主百福川珠宝城,去年在工商局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期限为2011年12月12日到2012年12月11日。但当时登记的广告内容为“百福川珠宝城年终回馈金条大奖”。“这与实际刊登的广告内容相差甚远,属于违规宣传。”孙晓健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若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取址除了经城建部门允许外,广告内容还需工商部门严格审核,并获准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才能获取刊登广告的资质。这种恶俗的广告内容不仅对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偷换内容,是违规宣传。工商局执法大队当天便将这些灯箱广告撤下,并责令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做出书面交代和整改。
“现在工商局正在对此案件进行调查,但如果该珠宝行活动内容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会做出相应处罚。”孙晓健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