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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有“瑕疵” 调解有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5   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解决珠宝纠纷,市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协同市质量检验协会珠宝首饰分会推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解决珠宝纠纷,市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协同市质量检验协会珠宝首饰分会推出并试行《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据介绍,随着珠宝首饰的日益普及,相应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加,有关珠宝首饰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但出现纠纷后,由于与珠宝及贵金属饰品的相关质量标准都是针对未经使用的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尚无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办法》受理的范围是,在贵金属首饰、珠宝玉石及其饰品购买后与使用中,当事人双方所发生的争执。遇有珠宝首饰质量问题,应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各方可向市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申请调解,并提供有关资料。《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办法》规定,饰品生产、经销企业不按相关标准进行生产、销售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饰品生产、经销企业负责。饰品经销企业在对饰品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未对饰品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虽发现相关问题但未与对方说明所引起的质量事故,由饰品经销企业负责。因使用方违反使用、保养、存放等规定、说明或常识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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