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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内鬼”多次盗金转卖获利7万多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151
核心提示:近日,罗湖检察院调查了一种内鬼案件,嫌疑人张某(女)就职于某珠宝有限公司,一直安排在公司二楼展厅做销售,其利用职务便利,
近日,罗湖检察院调查了一种“内鬼”案件,嫌疑人张某(女)就职于某珠宝有限公司,一直安排在公司二楼展厅做销售,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盗取放置于展厅内的珠宝,并将所得赃款大部分挥霍。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张某。


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2年5月3日入职深圳市罗湖区某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安排其在二楼展厅负责销售。6月份端午节前一天,张某突然产生了盗窃公司珠宝的念头,趁别人不注意,从柜台里秘密窃取一个重约6克的千足金花朵型吊坠,放在自己挎包里,下班时偷偷带出公司。第二天上午,张某在一家打金店,将吊坠以人民币2000余元卖掉。


做案成功后,张某胆子也越来越大。6月下旬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珠宝公司二楼“唯有金”柜台上班,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了柜台一条重约40克的泰国千足金“绳链”,放在自己的挎包里,晚上下班时偷偷带出公司。将“绳链”以人民币10000多元卖掉。


7月上旬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珠宝公司二楼展厅上班,趁人不备,走到二楼“福金”柜台,秘密窃取一根重100克的金条,藏在自己的挎包夹层内,晚上下班时偷偷带出公司。按每克人民币312元卖掉,获取赃款人民币31200元。


8月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法从 “福金”柜台盗取了一根重100克的千足金金条,按每克人民币316元卖掉,获取赃款人民币31600元。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珠宝公司另一员工发现了张某的不轨行为,并报案至派出所。8月9日,民警将正在上班的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4次盗窃公司财物,累计获取赃款人民币70000多元,大部分已挥霍消费。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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