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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定价竟多靠“眼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次数:168
核心提示:本报昨日报道标价43.8万元的缅甸翡翠玉镯,在大型百货高档珠宝区折后售价仅为26.28万元,差价高达17.52万元(详见本报2012年10月
本报昨日报道标价43.8万元的缅甸翡翠玉镯,在大型百货高档珠宝区折后售价仅为26.28万元,差价高达17.52万元(详见本报2012年10月9日A6版《贵价珠宝3折甩卖“疯狂”的价格谁买单?》)。昨日,记者继续追踪,探寻消费者若正价购买是否花了冤枉钱,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珩介绍,以前玉石珠宝的定价由物价部门指导,但现在玉石等珠宝更多作为艺术品或投资品,不会过多干预市场优胜劣汰,进行过度监管,而玉石珠宝的购买是否划算多靠消费者自己甄别。其中,成功的商业运作或导致价格提升,而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也并无“非法打折”的说法。

  业内普遍认为,珠宝玉器属于天然产物,“黄金有价玉无价”,高端玉石珠宝存在增值空间,一块玉石的本身价值很难确定,因此不会有标准的价格,而只能由专家来鉴定。而且,珠宝行业向来信奉“看眼缘”、“手快有,手慢冇”。

  广州市物价局监察分局局长黄景生表示,虽然珠宝价格由市场主导定价,但物价部门要求所有的商品都要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使用其他欺骗价格表示;采取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手段。另外,物价部门早已要求珠宝商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标明珠宝的产地、克数等相关指标。

  对于珠宝因“货不对板”而产生的价格虚高, 广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等部门均表示,目前消费者可以对珠宝商品的质量有质疑权,并请相关部门协作调查经营者是否以次充好、货不对板。

  有消费者提出建议,珠宝价格应效仿钻石的评级标准,按照“天然价值”加“人工费用”形成量化。然而业内表示,玉石珠宝不同于钻石,虽可以分等级,但品种繁多、成品多样而难以形成统一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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