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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曝光珠宝行业“多宗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今年9月至10月,市消协联合专业检测机构首次开展了金秋珠宝质量月大调查活动。日前,市消协曝光了珠宝行业现存的六大问题。  问
今年9月至10月,市消协联合专业检测机构首次开展了“金秋珠宝质量月”大调查活动。日前,市消协曝光了珠宝行业现存的六大问题。

  问题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案例】今年8月15日,一消费者在秦淮区某玉石店购买了2件玉器,一件3000元,另一件2000元。后经权威鉴定机构检测,系漂白填充翡翠。

  【点评】市消协金银饰品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慰人介绍,珠宝行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伎俩通常有以下几种:合成祖母绿冒充天然祖母绿;合成水晶冒充天然水晶;玻璃冒充天然珠宝玉石;“水钻”仿冒红宝石;“托帕石”冒充蓝宝石;“马来玉”冒充翡翠;普通钻石冒充“南洋钻石”;合成立方氧化锆冒充锆石;合成红宝石冒充红宝石;玻璃猫眼冒充高档宝石金绿猫眼等。此外,经过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如果不按国家标准标注“处理”二字或处理方法,即属于欺诈。

  问题二:标注不规范,虚标高价

  【案例】一消费者在太平南路某商场购买了一条虎眼石手链,花了1000元。后经鉴定比对,同样的手链其他店仅售418元。

  【点评】南京珠宝研究检测中心主任阮宏宏介绍,按国家规定,金、银、铂等贵金属首饰制品,都应在其制品上打印数字和字母,同时在商品标签上用汉字标出规范名称、成分含量及特殊处理工艺。凡人工制作的珠宝玉石必须在名称前标明制作方式。但很多珠宝商家故意不标或标注不全,如和田玉的产品标注上,绝大部分公司仅仅会标注“和田玉”,而不会区分出“籽料”、“山料”和“山流水料”,同样也不会标注这块玉的产地,这就导致“和田玉”看似相似,实则价值差别很大。

  同时,有些珠宝商在开具销售发票时,不按国际标准写上规范名称,也不写清质量级别,这对消费者日后维权十分不利。

  问题三:有害元素释放量超标

  【案例】市消协在调查送检中发现,有的黄金珠宝有害元素严重超标,其中一件金锆石戒指,镍释放量为每星期24.620微克/平方厘米,超标49.24倍。

  【点评】市消协秘书长许明指出,一般来说,贵金属首饰可能会含有铅、汞、镉、六价铬、砷和镍等多种有害元素。其中,镍是一种既便宜又能增加首饰亮度和硬度的金属原料,常用在白色K金首饰中。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这些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0.1%、镍释放量小于每星期0.5微克/平方厘米。

  此外,珠宝市场还存在责任难定纠纷难处理、服务标准参差不齐、售前承诺不能兑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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