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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1003
核心提示: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黄金珠宝协会联合出台《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黄金珠宝等以旧换
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黄金珠宝协会联合出台《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黄金珠宝等以旧换新,商家将按当日牌价收取最高不超过10%的损耗费。这是国内首次将贵金属等损耗率列入消费争议处理办法。

  随着生活条件改善,市民对黄金、珠宝、玉石等饰品需求量逐年增加。同时,黄金、珠宝等消费争议也在增加,笔者从市消费维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2011年市消保委受理并办结黄金、珠宝、玉石等饰品投诉19起,而2012年增加到30起,同比增长56%。

  新修订的办法对有成色标定的黄金、铂金、钯、银饰品及其合金,珠宝玉石饰品都作了规定。

  办法提出了消费者对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更换办法:贵金属首饰更换以克数按当日牌价置换,消费者应承担损耗及加工费,黄金饰品损耗率3%以内,铂金饰品损耗率10%以内,加工费为当日牌价的10%以内,以件销售的贵金属饰品按售价的10%收取损耗费。珠宝玉石饰品更换时,消费者可根据旧首饰购得的实际价格抵扣新首饰的实际相同价格的金额,再支付差额部分。消费者可享受首饰更换时商店的折扣优惠。消费者应承担加工费及必要的损耗费。珠宝饰品损耗率在10%以内,加工费另计,必须明码标价。

  市黄金珠宝协会秘书长周素珍表示,协会80余家会员单位将率先执行损耗费的最高限价,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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