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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珠宝玉石饰品列入三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12日公布新修改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将银饰品、k金饰品、玉石、天然有机宝石等
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12日公布新修改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将银饰品、k金饰品、玉石、天然有机宝石等珠宝玉石饰品列入三包,并明确规定三包的范围、期限及修理收费条件等事项。

据宁波市黄金珠宝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宝石贵金属需求量逐年增加,其消费投诉也逐年上升,宁波市2012年黄金珠宝投诉比2011年增加56%。但以前由于技术专业强、鉴定困难等原因没有将其列入三包,很多商家售出珠宝玉器之后就很少退换货,修理一般要收费,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宝石及贵金属的三包责任范围:如贵金属外观有明显砂眼、暗缝或断裂,表面漏镀、挂渍、锉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致宝石脱落的。商品名称、标识、印记、发票与所销售饰品不符的等,均在“三包”范围内。

同时《办法》规定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明确了商家如有欺诈行为,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明确了收费修理的情形,并将商家纳入宁波市消费信用评价体系,经营者如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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