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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不要在旅游景点买贵价珠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超、通讯员宋艳报道:五一小长假来临之际,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团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超、通讯员宋艳报道:“五一”小长假来临之际,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团旅游时应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途中权益受损。

  “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合法旅行社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出境游。”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可通过省旅游局官网或电话(020—87513677)查询旅行社的资质。不要贪图便宜去参加路边派传单、没有资质的“野鸡旅行社”开展的旅游服务。

  省消委会特别提醒,参团旅游之前,消费者要主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购买保险、索取行程单和发票。首先要细看合同内容。

  如购物地点和次数,住宿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交通工具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有无空调,特别提醒不要相信“准×星”字眼;而餐饮标准中也要明确,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此外,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都是需要约定清楚的。

  旅途中购买纪念品已是中国游客的一大习惯。省消费会建议,购买商品要理性消费,最好能“货比三家”,并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到旅游景点购买贵价的珠宝玉石,一定要到信誉高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同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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