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引语:前几天,某知名珠宝品牌被检出一款K金首饰“含金量不足”。该品牌决定将所有的K金首饰撤柜做检测,并宣布已经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全额退款。可没成想,有律师支招,“含金量不足”涉嫌消费欺诈,商家应给予双倍赔偿。究竟什么才算是消费欺诈?这“双倍赔偿”真有这么容易?今天的民生二人转,咱们就来聊聊,这“双倍赔偿”里头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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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彭:人家都宣布可以全额退款了,还让人家双倍赔偿?我看这律师,纯粹是柿子拣软的捏。
老胡:咱不是在说首饰的事儿吗,怎么又跟柿子扯一块儿啦?
小彭:你看啊,上次抽查好几个品牌都是“含金量不足”,可就这一家主动提出来退款,结果还落一身不是。我看啊,这就是枪打出头鸟,手捏软柿子。
老胡:你可别随便扣帽子,人家律师也是依照法律条款说话。消费欺诈就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和出头鸟、软柿子什么的,一点关系没有。
小彭:那到底什么才算是消费欺诈?你给我念念,我得帮着他们分析分析。
老胡:行,我给你念一下啊,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听明白了吗?
小彭:不但没明白,反倒更糊涂了。什么叫“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什么叫“欺骗、误导”?你能说得更明白点吗?
老胡:其实,是不是消费欺诈,主要看3点,一是产品或者服务的关键指标没有达到经营者声称或标注的水平;二是经营者主观上知道,但是故意隐瞒消费者;三是消费者确实购买了产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小彭:那行。既然你这么明白,你给分析分析,他们究竟算不算消费欺诈。
老胡:行,咱先说第一个条件。含金量直接决定了金饰的价格,那么含金量不足显然就是关键指标不合格。
小彭:这事我也能想明白,你接着往下说。
老胡:第二个条件,作为一个知名的珠宝首饰生产企业,我们相信其完全有能力准确界定金饰的含金量。
小彭:慢着。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因为他们有能力算清楚含金量,所以含金量不足就是他们故意的。那要这么说,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算成是消费欺诈,因为企业都应该有能力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老胡:看来你也不是太糊涂嘛。没错,如何界定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确实是判定消费欺诈的难点。我查了查这几年关于消费欺诈的官司,最后大部分都是判为虚假宣传或者是企业过失,原因就在这儿。
小彭:那不就结了,既然无法判定这家珠宝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那消费欺诈的说法就不成立,更不用说什么双倍赔偿了。
老胡:你有必要这么高兴吗?你想想,就算这家企业真不是故意的,可这也等于给那些存心虚报含金量的企业一个信号查不出来最好,查出来顶多就是退款。这是好事吗?
小彭:也对啊,我光顾着替他们高兴,怎么就没想到这层呢?
老胡:所以说,退款也好,双倍赔偿也好,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大家一起努力,建立一个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才是最重要的。《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