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得款20.6万元领刑5年半
5月23日,原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快递员吴某被海口龙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去年8月23日,他私自拆来了客户的两个包裹,并偷拿了里面的两包黄金首饰变卖,犯下职务侵占罪。
吴某今年24岁,海口人,中专文化。2012年4月9日,吴某通过应聘,进入海南顺丰速递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公司)工作,担任收派员职务。2012年8月23日17时许,吴某接到公司电话指示,到海口市博爱北路接收了客户戴某的两个包裹。接到包裹后,吴某在返回公司途中,将两个包裹打开。包裹打开后,吴某发现,包裹内是用透明袋装的黄金首饰。看着这两包黄金首饰,吴某心动不已,便将其据为己有。之后,吴某再将两个空的包裹包装好后拿回公司投递。
窃得这些黄金首饰后,吴某将少部分黄金拿去典当,其余的600多克拿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十字路某金银加工店,以每克人民币320元的价格卖给了黎某,共得赃款人民币206000元。该款被被告人吴效培用于还贷、赌博及挥霍。经鉴定,吴某偷拿的黄金818.89克,价值人民币264564元。
2012年9月7日,吴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海口龙华法院认为,吴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其身为快递职员的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财物共计人民币2645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吴某是临时起意,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吴某侵占客户财产用于赌博,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龙华法院判决,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扣押在案的12700元退还被害单位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