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冲着蓝色水晶买的,可是买来后经检测,手中的“蓝色水晶”其实只是“蓝晶”,不是水晶。12月2日,省质监部门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珠宝首饰的时候谨防商家打出“起名”擦边球。
太原的刘女士在省城长风街的一家商场购买了2.848克和1.292克的品牌18K镶白金蓝晶吊坠各一个,价格分别是4428元、1735元。当她乐呵呵地戴着“蓝色水晶”吊坠去上班的时候,单位里一位对珠宝稍微有研究的同事,一看见她的吊坠就指出,可能不是水晶。“怎么可能不是水晶呢?”刘女士对于同事的话,有些不相信,但为了慎重起见,刘女士就把两个蓝晶吊坠送到了省质监局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
很快,刘女士的检测报告出来了:主石,托帕石;形状,随形刻面;折射率,1.62;放大检查,内部洁净;颜色,浅蓝色。质监人员解释,托帕石(Topaz)是一种含水的铝硅酸盐矿物,其矿物学名叫黄玉,又称黄宝石。所谓蓝晶(Blue-Topaz),就是蓝色的黄玉。至于黄玉和水晶的区分还是较为容易的:黄玉的柱状晶面上有纵条纹,而水晶则是横条纹;用手掂,黄玉有“坠手”的感觉,水晶则较轻;黄玉的光泽柔和,而水晶的光泽则感觉较“冷”且尖锐。看到检测报告,刘女士仍然充满疑惑:“商家在标签上标的是蓝晶,不就是蓝色水晶吗?怎么会是这个结果呢?”可因为没有正规发票,刘女士向商家提出的退货和赔偿要求也被拒绝。
“刘女士的遭遇很典型,因为消费者对一些消费品的专业知识缺乏,往往会让一些商家钻空子。”质监部门也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珠宝首饰时,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些专业知识,并索要正规发票,以防商家打擦边球,蒙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