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尼苏达州州长于2010年5月15日正式签署法案SF2510,限制儿童珠宝的镉含量。该法规分两步骤实施,第一步针对生产商或批发商的要求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第二步针对零售商的要求将于2011年3月1日生效。
第一步:任何生产商或批发商不得在明尼苏达州销售或为销售供应违反该州镉含量规定的儿童珠宝;
第二步:任何零售商不得在明尼苏达州销售或为销售供应违反该州镉含量要求的儿童珠宝。但是,美国《国内税收法规》第501(c)(3)部分所述的由非盈利机构销售或免费派发的珠宝,以及一次性或非经常性销售的非常规商业方式下生产的珠宝不在该法管制范围之内。
该法要求,明尼苏达州境内销售的儿童珠宝,其表面涂层或可接触到的金属或塑料部件的基材中,镉含量不得超过0.0075%(75ppm)。测试应采用ASTM标准F963以及该标准其后版本中规定的重金属可溶解性测试方法。依据ASTMF963已受现行美国联邦有关表层涂料和可接触基材中镉暴露标准管制的产品不受该法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