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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珠宝首饰消费税的几个常见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9   浏览次数:394
核心提示:问:从事金条销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答: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不缴纳消费税。问:商场销售珍珠项链(挂扣为1

问:从事金条销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

答: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不缴纳消费税。

问:商场销售珍珠项链(挂扣为18K铂金),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答:珍珠项链不属于金银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问: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出现退货后能否退还已缴的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问: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问:钯金是否交消费税?

答:应当征收消费税“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范围为:一是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二是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钯金不属于上述范围,不应当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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