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空巢老人”日益增多,找家政、雇保姆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选择。
昌平区检察院调研发现,在2009年至2010年11月受理的家政人员犯罪案件中,有九成是保姆偷窃。偷窃物品有现金、珠宝玉器、金银首饰等,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
保姆成为潜伏在雇主家中的“第三只手”,让百姓不禁担心找保姆是否就埋下了安全隐患。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张凌鹰检察官,为您防盗支招儿。
保姆偷窃
手段一
自由之“手”
21岁的严某先是在小刘家里做保姆,小刘看她做得不错,就把她推荐到父亲家。因自己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回家照顾,小刘就想让严某长期住在父亲家里帮忙。
严某因此长期在老两口家中生活,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卧室,并可以自由地出入所有房间。老两口对其十分信任,可没想到严某竟利用雇主的信任,实施盗窃。
2009年9、10月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严某先后趁家里没人的机会,偷了一条黄金项链和一枚白金钻石戒指。后经鉴定,严某所窃的白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
手段二
匆匆之“手”
前后算起来,高某在雇主刘某家停留的时间也不过半天而已。但就是这“匆匆”的半天里,20岁的小保姆高某顺手“牵”走了雇主的两件玉器。
2010年5月7日,经家政公司介绍签约后,高某到刘某家做保姆。当天上午,高某在打扫书房时,发现书架上放着一个棕色的纸袋,打开一看,袋子里有一个黑色圆珠状的玉项链,还有一个圆环形粉红色的玉坠。
高某对这两件玉器“一见钟情”,想都没想就把“宝贝”放进了自己的背包,之后便以不适应保姆工作为由辞职了。
临走时,高某请雇主刘某检查一下自家的物品,但刘某并未仔细看,直到高某离开一段时间后,刘某才发现玉不见了。后经鉴定,两件玉器共计价值人民币1900元。
手段三
离别之“手”
从2005年开始,宋某就在家住某别墅区的包某家中当保姆。2010年8月28日,宋某想回老家提出辞职,包某也同意了。
一向老实本分的宋某在要离开时却生出“带”点儿东西回家给亲人的念头。她想起别墅三楼的一个柜子上长年放着一块手表。
宋某觉得,包某家值钱的东西多,包某及家人也不会注意到这块手表不见了,就把手表揣进了自己的衣兜。经鉴定,该手表价值10万元。
手段四
报复之“手”
2009年7月,程某到住在天通苑某小区的黄女士家任家政服务员。
不到1个月,程某以丈夫开饭馆需要帮手为由辞职。
当晚,黄女士与程某结清了工资。据黄女士说,工资应该是433元,她给程某结了440元。可程某却认为黄女士少给她结了10元钱的工资,于是就想到临走时拿走些东西,以此报复黄女士。
第二天中午,程某在离开黄女士家前,从其家中盗窃钻石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2270元)、工艺品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950元)以及睡衣一套。
束“手”之策
提醒一
保姆不能“自由行”
张凌鹰检察官提醒,雇主应妥善保管贵重财物和现金,不要过分露富。
雇用保姆照顾独居老人的家庭,特别要提醒老人加强防范意识。不能让保姆自由出入家庭的各间房屋,接触到家里的任何地方,特别是不能让保姆单独在家。
对于保姆突然提出辞职的情形,要特别予以关注,谨防人去财空。
提醒二
别以扣工资表不满
在保姆服务期间,雇主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如果对服务不满意,可以进行更换,而不要随便克扣工资或辱骂保姆,以免引起其打击报复。
家政公司应及时听取雇主对家政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家政人员在雇主家中的工作际遇和身心状态,及时化解双方矛盾。
此外,家政公司还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对家政从业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查。